信访说明
- 1 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- 2 请勿发表造谣、诽谤他人的言论和内容,否则您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- 3 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、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消息。
- 4 与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职责无关的事项,建议您向有权部门反映
- 5 为推进政务服务“一网通办”,请您在首次提交信访事项前完成实名认证,或使用已实名认证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登录。
- 6 请您按照我局网上信访引导程序依次认真、准确回答后续内容,便于我们以最有效的方式处理您的问题。
- 7 本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日8:30-17:00,其余时段、春节、“十一”等长假期间,系统将进行数据维护。
- 如果您认真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内容,请继续。